安徽省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研发转化、捕捉寻找、路演展示、向往汇聚机制,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加快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完善重大技术研发转化机制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实施。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激发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支持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融合的国际前沿综合性研究实验平台,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创新院地、校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三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3.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实施北航合肥科学城、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等项目建设,支持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精准医疗、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产业领域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芜湖哈特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芜湖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开展面向新兴产业的研发、技术转移及成果孵化服务和工程化示范推广。
4.加快完善产业创新平台。加强对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着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全覆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省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以及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以企业为主导,采取股权合作、成果分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领域、服务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着力完善创新创业资源捕捉寻找机制
5.加强科技合作对接。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省级层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支持各市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对接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主动搜集挖掘合作项目,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合作。
6.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类给予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7.建立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鼓励企业、高校院所通过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
8.建设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各市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9.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院所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的技术转移网络。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建设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三、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成果路演展示机制
10.推进常态化路演展示。做精做优“江淮双创汇”活动品牌,通过政府搭台、创客唱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形成“天天有创客、周周有路演、月月双创汇”的生动局面。邀请行业知名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参加路演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对接。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支持各市举办专业性的创新成果交易会,组织开展展览展示、科技论坛、项目路演、项目对接、成果交易等活动。
11.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0个“双创之星”项目,分档奖励项目团队。举办中国(安徽赛区)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发明专利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搭建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文化传播的载体。
12.建设安徽创新馆。不断丰富提升安徽创新馆展示窗口、实用平台、先验模型等功能,集中展示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密切相关的创新技术,以及国际前沿和国家、安徽最新的创新成果和先进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远程路演平台,进行全球路演直播连线,打造国际化路演中心。通过举办权威论坛、发布权威创新奖项、创办权威创新杂志等方式,不断扩大安徽创新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着力完善创新创业主体向往汇聚机制
13.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建设思路,深度打造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集中发布各部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并联各地、各部门创新创业服务经办入口,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报名、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孵化融资对接和在线交流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
14.打造具有国际优势的产业服务环境。积极申建安徽自贸区,凸显科技创新鲜明特色。加快合肥、芜湖、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立足发展需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申建进境指定口岸。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对接合作,实现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畅通金融和资本服务管道,全面构建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的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
15.打造国际品质的生活服务环境。加快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和国际社区,实施城市外语标识改造,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对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
16.打造遵循国际惯例的政务服务环境。放宽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条件,扩大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范围。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良好准入环境。进一步完善大项目落地“直通车”式的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人性化、高效化的营商制度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清理并废除妨碍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破除创新创业壁垒和藩篱,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7.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面向未来优先布局前沿科学装置,建设一批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创业载体,吸引集聚一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以信息经济为引领、高端服务业为主导、智能制造业为支撑的科创走廊产业新体系,打造全球知名的创新共同体、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全省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 省财政厅等 | 2017年 |
2 |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 省财政厅 |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 |
3 | 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三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 省科技厅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 2017年 |
4 |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 省财政厅 |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 2017年 |
5 | 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 2017年 |
6 | 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 省财政厅 |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 2017年 |
7 | 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 | 2017年 |
8 | 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20年 |
9 | 加强对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领域、服务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 省财政厅等 | 2017年 |
10 | 省级层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 | 2017年 |
11 | 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 | 省科技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7年 |
12 | 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 2018年 |
13 | 支持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各市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 2017年 |
14 |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院所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20年 |
15 | 做精做优“江淮双创汇”活动品牌。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7年 |
16 | 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 省财政厅等 | 2017年 |
17 | 建设安徽创新馆。 | 合肥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 2020年 |
18 | 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 2017年 |
19 | 打造具有国际优势的产业服务环境。 | 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政府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20年 |
20 | 打造国际品质的生活服务环境。 | 各市、县政府 |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20年 |
21 | 打造遵循国际惯例的政务服务环境。 | 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等 | 2020年 |
22 | 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全球知名的创新共同体、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全省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 合肥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