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研发转化、捕捉寻找、路演展示、向往汇聚机制,畅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形成渠道,加快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完善重大技术研发转化机制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实施。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激发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支持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融合的国际前沿综合性研究实验平台,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创新院地、校地等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三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3.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实施北航合肥科学城、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等项目建设,支持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精准医疗、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产业领域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芜湖哈特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芜湖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开展面向新兴产业的研发、技术转移及成果孵化服务和工程化示范推广。

  4.加快完善产业创新平台。加强对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着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全覆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省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以及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以企业为主导,采取股权合作、成果分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领域、服务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着力完善创新创业资源捕捉寻找机制

  5.加强科技合作对接。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省级层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支持各市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对接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主动搜集挖掘合作项目,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合作。

  6.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类给予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7.建立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交互对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鼓励企业、高校院所通过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

  8.建设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各市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9.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院所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的技术转移网络。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建设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发展。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三、着力完善创新创业成果路演展示机制

  10.推进常态化路演展示。做精做优“江淮双创汇”活动品牌,通过政府搭台、创客唱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形成“天天有创客、周周有路演、月月双创汇”的生动局面。邀请行业知名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参加路演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对接。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支持各市举办专业性的创新成果交易会,组织开展展览展示、科技论坛、项目路演、项目对接、成果交易等活动。

  11.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0个“双创之星”项目,分档奖励项目团队。举办中国(安徽赛区)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发明专利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全国“双创”活动周活动,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搭建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文化传播的载体。

  12.建设安徽创新馆。不断丰富提升安徽创新馆展示窗口、实用平台、先验模型等功能,集中展示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密切相关的创新技术,以及国际前沿和国家、安徽最新的创新成果和先进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远程路演平台,进行全球路演直播连线,打造国际化路演中心。通过举办权威论坛、发布权威创新奖项、创办权威创新杂志等方式,不断扩大安徽创新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着力完善创新创业主体向往汇聚机制

  13.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建设思路,深度打造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集中发布各部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并联各地、各部门创新创业服务经办入口,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报名、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孵化融资对接和在线交流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

  14.打造具有国际优势的产业服务环境。积极申建安徽自贸区,凸显科技创新鲜明特色。加快合肥、芜湖、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立足发展需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申建进境指定口岸。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对接合作,实现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畅通金融和资本服务管道,全面构建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的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

  15.打造国际品质的生活服务环境。加快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和国际社区,实施城市外语标识改造,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对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

  16.打造遵循国际惯例的政务服务环境。放宽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条件,扩大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范围。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良好准入环境。进一步完善大项目落地“直通车”式的跟踪服务机制,形成人性化、高效化的营商制度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清理并废除妨碍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破除创新创业壁垒和藩篱,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7.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面向未来优先布局前沿科学装置,建设一批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创业载体,吸引集聚一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以信息经济为引领、高端服务业为主导、智能制造业为支撑的科创走廊产业新体系,打造全球知名的创新共同体、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全省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7  

2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  

3  

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三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2017  

4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017  

5  

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与分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017  

6  

对实质参与研发活动的高校院所领导干部,可按实际贡献依法依规享受成果转化收益。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017  

7  

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017  

8  

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项目中试、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创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20  

9  

加强对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估。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跨地区、跨领域、服务行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7  

10  

省级层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2017  

11  

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

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  

12  

构建省级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2018  

13  

支持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各市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2017  

14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院所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择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20  

15  

做精做优“江淮双创汇”活动品牌。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  

16  

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省财政厅

2017  

17  

建设安徽创新馆。

合肥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020  

18  

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17  

19  

打造具有国际优势的产业服务环境。

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

2020  

20  

打造国际品质的生活服务环境。

各市、县政府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  

21  

打造遵循国际惯例的政务服务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法制办

2020  

22  

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打造全球知名的创新共同体、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全省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合肥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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