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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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文化名区——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始创于194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经过近70年的办学锤炼,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培养了十余万名优秀的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性健康、防艾及慈善教育示范学校、重庆市卫生和计生委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出国卫生人员培训基地、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站。学校是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教育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之一,护理专业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库建设骨干单位,教育部、卫生部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中药化学实用技术项目负责人单位,是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是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直招士官的医药卫生行业学校。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全国“青爱工程”十大标杆学校等称号,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等称号。学校获得全国高职高专药品(药学)类专业建设成果优秀奖、国家“黄炎培优秀理论奖”和重庆市“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11月,学校高质量通过了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本部占地面积约71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5.7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3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建有主干为千兆的校园网络基础平台和设备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4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38人。有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1门。拥有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合作专委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青少年培养导师、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最受喜爱的健康卫士、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十佳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中医药学会会长、重庆市全科医学会会长等为代表的优秀师资队伍。学校近三年担任全国教材主编120余人次、副主编120余人次,立项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300余项,获省部级课题立项7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6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近三年,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38篇,其中SCI 25篇,EI 6篇,CSCD及核心期刊183篇。

  学校坚持“校企院合作、集团化办学”的办学模式,联合全国172家知名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企业,牵头成立了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依托职教集团,成立了校院企深度合作的“太极学院”、“鸿翔学院”、“华博学院”、“迈克学院”、“忆念美学院”、“宽仁康复学院”、“助产士学院”。有近三分之一的毕业生在集团内单位就业。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药物制剂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护理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地方财政支持的生物制药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中首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高校中首家模拟GMP药学实训工厂。有重庆市医学检验试剂研究所等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有1所附属医院、11所非直管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及大中型制药厂、医药公司、医院等校外实习基地100多家。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5%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得率97%以上,专业就业对口率96%以上。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最近连续三年评估数据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前茅。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管理应用技术,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九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3215人、四川省435人、云南省10人、贵州省40人、湖北省50人、湖南省15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40人、安徽省40人、福建省30人、河北省30人、江西省20人、甘肃省4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第十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限男生,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情况,建议按以下要求报考: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

  第十一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75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四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61969003

  第十九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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