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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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有“西湖”美誉之称的龙水湖和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大足石刻。学院校园面积500余亩,校舍面积12余万平方米,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跑道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一应俱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35.2万册,电子图书100余万册。

  学院现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汽车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600余人,学院教职工312名,其中专任教师249人。教授、副教授51名,博士6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102名;“双师素质”教师130名。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二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2011年5月 教发函【2011】11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九条 学院邮编:400900

  第十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院现设有软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物流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旅游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4.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专业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30名和体育总分前3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经四川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分前10名和体育分前1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体育专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7.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8.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9.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艺术类9300元/学年;体育类12000元/学年;住宿费1300元/学年-1400元/学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八条 就读地点:校本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9633833 66291555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招办传真:023-46933933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二十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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