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编辑整理的2017山东烟台市招聘公安协管员公告,欢迎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站!
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牟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管员80名,其中专职禁毒社工30名,道路交通管理员50名,各岗位分别有50%的名额用于定向招收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烟台市牟平区常住户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肢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大疾病,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或单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相貌端正;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6年6月21日至1999年6月21日期间出生),男性;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正阳路368号)服务大厅一楼东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上三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已经就业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费。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交纳40元考务费,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三、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四、体能测评
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有关项目选项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生中出现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照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家庭子女等条件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公示名单办理录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录用手续办结前因拟录用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确定续聘或解除合同。
录用人员日常工作和管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录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为2225元/月。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统一配发服装。
咨询电话:0535-4281095。
附件1:报名登记表.xls
烟台市牟平区公安协管员招聘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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