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林中小学暑假安排
本学期于2017年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秋季学期9月3日开学注册,9月4日正式上课。各校领导、行政人员8月30日开始正常上班,教师9月1日正常上班(新学年校历附后)。
2017年暑假即将到来,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期末复习考试,学校领导要认真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其子女在校的基本情况,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注意督促学生暑假期间的学习生活,让其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愉快的假期。
二、
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放假前,各校要对师生及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力侵害、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火、防触电、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切实落实教育部及区教育厅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管理的规定。
三、
认真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分别组织教职工对校园内的教学、生活设施、各种学生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洪(涝灾)、防火(含电器引发的火灾)、防盗和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怀疑为危房的校舍,要及时请专业部门作出鉴定;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破旧校舍、危房校舍,对因山体滑坡、洪涝、地震等各种意外可能危及的校舍、设施、围墙、道路,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四、
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学校要加强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在假期安排工作负责的人员值班、护校。暑假期间,学校党政一把手外出,必须按管辖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的值班电话及值班安排要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的电话(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学校组织教师或学生外出(夏令营)等集体活动,要制定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因玩忽职守而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要求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做好学生在暑假期间的监护与管理。正确引导学生上网,教育学生慎交网友,远离毒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文明带回家,争做文明传播的“小使者”;鼓励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六、
切实执行“减负”的有关规定,严禁学校在假期以夏令营或其他任何形式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七、
教师要在假期抓好自修,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备好下学期初的相关课程。
八、
各学校要在暑假期间认真做好秋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校历表,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学生在校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附件:桂林市学校2017-2018学年度校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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