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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等5个县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全日制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本科毕业生。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和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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