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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等有关规定,将选调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对象、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市政法系统和其他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7名机关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执行类及其相关专业;
3 .35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 .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5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具有较强的机关文字写作能力;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 年7月5日至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照片栏中插入电子照片)、《报考人员信息采集表》,于7月9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10674716@qq.com),邮件标题应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信息采集表》可在区县党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部门下载拷贝。
(三)资格审查
1 .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送的《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通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现场复核。
2 .复审。复审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至18日,地点为市委政法委机关(两江新区芙蓉路3号);复审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件(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张贴登记照),另提供近期二寸登记照2张(照片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复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并通知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拟选调人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达不到该比例可视情况调整。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1 .笔试。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 .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17年7月底,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组织考察
由市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赴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不合格者其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安排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联系人:张城;联系电话:65862678。
附件:
1 . 市委政法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 .报考人员信息采集表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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