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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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缓解我市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和警力严重不足矛盾日显突出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数量

  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名,高中及以上学历包头籍退役士兵100名。岗位分配及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包头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8日至1999年7月8日期间出生);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聘职位表所列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受到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bt.nm12333.cn),点击“包头市人事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填写包括起止时间、专业、院校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原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初审通过的人员要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及考试费7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完成。报考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17: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取消岗位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具体退费时间通过公告网站或电话予以通知。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7月20日至2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招录退役士兵(岗位4)报名人数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的计划数将调剂到行政管理和勤务辅警(岗位1)进行招录,不再另行公告。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及申论,笔试只提供汉语试卷,满分1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80分,申论占7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身份证。

  3、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职位录用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无报名登记表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和本人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件均需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体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对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资格。

  五、体检和政审

  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集中递补

  对于在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工作中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集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在递补工作中,如再次出现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二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

  八、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与人才代理保障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派遣的方式到公安机关工作,人才代理保障机构为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

  3、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于使用期间违规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退回人才代理保障机构。

  九、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统一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根据业绩发放的绩效工资组成,月均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十、其他

  2、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公告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472-3619029、3619028。

  监督举报电话:0472-3619046。

  附件:包头市 公安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包头市公安局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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