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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考函〔2017〕2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7年10月14-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7月14日至8月14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7月14日至8月15日,缴费时间定于2017年7月15日至8月16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执行。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61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