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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阆中市纪委、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阆中市委同意,阆中市纪委决定面向南充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阆中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2名;阆中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名;阆中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阆中市纪委机关和阆中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面向南充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含可以直接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参公人员)遴选;阆中市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面向南充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遴选。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口头表达、综合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中共党员;
(三)阆中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阆中市委巡察办和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阆中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阆中市委巡察办和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评定为“不定等”除外);
(六)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 报名地点:阆中市纪委组织部(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85号行政中心3楼)
3. 所需资料:①报名表(A4纸双面印制);②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于报名表);④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⑤受到表彰奖励或取得相关资格证明材料;⑥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阆中市纪委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政策运用、形势分析、文字功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5:1,若低于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遴选名额。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2.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考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 考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50%折合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考察
按照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具有财政金融、审计监督、司法技侦、中文写作等方面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按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同时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
(六)体检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由阆中市纪委常委会按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阆中廉政网(http://www.lzjiwei.gov.cn/)、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zrs.com/)上进行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遴选情形的,进行试用。
(八)试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本公告在阆中市党政网、阆中廉政网(http://www.lzjiwei.gov.cn/)、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zrs.com/)上发布,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 其他未尽事宜由阆中市纪委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6305329。
特此公告
中共阆中市纪委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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