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未能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虚增利润,导致报表有误。
建议按照制度和准则的要求,按期计提坏账准备。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有误
《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按当期期末库存金额的5‰计提,累计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达到当期存货金额的20%时,可以不再计提” 。但该司2011年3月底和6月底在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都超过存货金额20%的情况下继续按照5‰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且是按照期末存货的总额计提,未能采用商品型号或类别按成本价与市场价孰低的计提方法。
我们认为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未能真正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虚减当期利润,导致报表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