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企业或工程的全称,应和项目建议书所列的名称一致。
§1.1.2 项目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系指负责项目筹建工作的单位(或称建设单位),应注明单位的全称和总负责人。
§1.1.3 项目主管部门
注明项目所属的主管部门。或所属集团、公司的名称。中外合资项目应注明投资各方所属部门。集团或公司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的姓名、国籍。§1.1.4 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1.1.5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和法人代表
如由若干单位协作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注明各单位的名称及其负责的工程名称、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如与
国外咨询机构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则应将承担研究工作的中外各方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以及所承担的工程、分工和协作关系等,分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