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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和考察相结合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组织、人事部门关于调任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办事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5、同等条件下,具有办公室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及本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
2、截至2017年7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7 月31日——8月4日
地点:县政务中心329室,电话:0557—6022337。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填写《灵璧县2017年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报考职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职位适应能力等。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并列,同时列入考察人员。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5分,对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实际适岗能力,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
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拟调人员,报县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九、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调工作由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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