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公务员考试考察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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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公告(一)


各位考生:


  按照《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招录计划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后续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


  二、考察主要内容及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主要内容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通过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


  4.对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5.对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察,还要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5.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考察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和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全市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前完成。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未能提供但承诺在考察时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资料


  (2)《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见附件2)


  (3)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6)1寸彩色登记照5张


  (7)考察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4.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对工作程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入围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保持通信畅通,并按公布电话主动与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配合招考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咨询电话:0717-6252169(宜昌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0717-6056397(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各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宜都市:0717-4843707、4837174


  枝江市:0717-4214570、4219382


  当阳市:0717-3231843、3285272


  远安县:0717-3820612、3822992


  兴山县:0717-2583129、2584512


  秭归县:0717-2886326、2886072


  长阳县:0717-5330655、5327279


  五峰县:0717-5822589、5821280


  夷陵区:0717- 7823552、7816068


  西陵区:0717-6927609、6916385


  伍家岗区:0717-6550117、6359959


  点军区:0717-6671489、6673373


  猇亭区:0717-6516739、6511338


  附:1、《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2、《宜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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