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绵阳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7年下半年四川绵阳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全文。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此次公招19人,8月17日—8月22日8:00报名,9月23日笔试


  关于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7年第37号)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8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发布):


  一、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绵阳市公安局招录10名、涪城区公安分局招录2名、江油市公安局招录3名、三台县公安局招录2名、江油市森林公安局招录1名、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招录1名。


  (二)职位设置


  1.绵阳市公安局设执法勤务(特警.搏击)职位2个(男、女职位各1个)。


  2.涪城区公安分局设执法勤务职位1个、警务技术(网络安全管理)职位1个。


  3.江油市公安局设警务技术(法医)职位1个、执法勤务职位1个。


  4.三台县公安局设综合管理职位1个、警务技术(法医)职位1个。


  5.江油市森林公安局设执法勤务职位1个。


  6.平武县森林公安局设执法勤务职位1个。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即《职位表》中所述的“不限”)。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平武县森林公安局面向绵阳市户籍人员招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


  (1)(特警.搏击)职位:年龄在18-25周岁(即1991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2)普通警察职位:18周岁-30周岁(即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8月17日(报名第一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按照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特警.搏击职位)、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绵阳市公安局、林业局负责。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2017年8月22日18:00结束。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17日-8月23日上午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8月17日-8月22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入口处大楼5楼506室,电话:0816-2264961)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平武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勤务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29日。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执法勤务类含特警搏击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


  (特警.搏击)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他职位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搏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9月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9月24日上午进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9月25至2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级、园区公务员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我市的重灾县市区指: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公安局职位的,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D区);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3号水务大楼二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搏击)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 +《申论》成绩×12% +《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特警.搏击)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搏击)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9月25-26日,具体事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后,报考(特警.搏击)职位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分,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分。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男子项目: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附件2)。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特警技能考试测试办法》(附件3)。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市公安局、林业局于2017年12月6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另行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面试


  面试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11日进行。面试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特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其他警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体检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考察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绵阳市纪委(监察局)和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公告只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绵阳市纪委监督电话:0816-2539462


  绵阳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816-2498052


  绵阳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816-2861280,0816-2864335


  绵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816-2267794


  附:


  1、《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3、《特警技能考试测试办法》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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