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昆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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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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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教育局将通过“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证书发放等时间和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受理范围

  本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本市,并能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网上申请时间

  9月18日至9月29日,每个工作日的7:00至24: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暂不受理“小学全科”学科申请),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均在本通知项下下载,包括操作手册、材料袋封面、照片粘贴页、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

  六、其他

  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时间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师范类毕业生已在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实习满一学期并鉴定合格;已受聘特殊教育学校相应岗位人员应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该测试只安排在上半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免于测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昆山市教师进修学校(祖冲之路1788号)T楼301B室, 咨询电话:0512-57514822,36906136

  3.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纸质档案袋(不能用塑料文件袋等替代),袋上贴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编号在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补填上。档案袋内材料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还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还需提供一年期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其他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并注意:

  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打印)。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⑤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①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②非在职申请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昆山培训辅导点联系电话:36906136。

  八、体检(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体检表)

  对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将在“中国昆山”网另行通知(初定时间11月上旬,地点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友谊医院)。《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现场确认编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附件3.证书照片粘贴页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5.1.江苏省教师资附件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5.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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