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开福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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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湖南长沙开福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注:2017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②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相应学段、相同科目)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实习学校(不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地域不限。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开福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申请人自行到“长沙市第一医院”参加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须在11月7日前完成。体检结果1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7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开福区政府大院武装部北栋509室)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网上申报的当月内);

  (3)申请人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8)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9)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本操作细则“附件”里下载(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11)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2)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在本操作细则“附件”里下载(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签好,请认真阅读)。

  申请人需提交的证件原件,请按照卷宗对应顺序,用一个燕尾夹夹好,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好姓名和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网上申报的当月内)和复印件;

  (3)申请人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交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6)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7)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8)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检查结论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本操作细则“附件”里下载(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10)《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表格在本操作细则“附件”里下载;

  (11)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2)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在本操作细则“附件”里下载(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签好,请认真阅读)。

  申请人需提交的证件原件,请按照卷宗对应顺序,用一个燕尾夹夹好,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好姓名和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

  (四)有关事项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资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开福区政府大院武装部北栋509室)

  届时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同时发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联系电话

  0731—82528895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1.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2.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参考模板)

  3.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委托书

  6.湘教通〔2017〕101号: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湘教资办字〔2017〕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8.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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