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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名号: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省(区、市) 市(县) | |||||||||||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 单位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 本人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最后学位 | |||||||||||
最后学历 | ||||||||||||
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 | |||||||||||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含5年)。 3.毕业后,同意由学校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协议要求转回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同意由学校将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将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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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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