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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政治马原哲学分析题答题模板
一、34题是用哲学原理分析小故事,哲学原理往往有限定 (限定有五种情况)
1.三问或两问有共同限定(大标题限定):作答时要求考生三问或两问都严格根据题目限定的范围找出相应的哲学原理。
2.三问或两问每一问都有限定(分别限定):作答时要求考生每一个问题都严格根据题目限定的范围找出相应的哲学原理。
3.三问或两问只有一问有限定:回答限定问题时,要求考生严格根据题目限定的范围找出相应的哲学原理。回答没有限定的问题时,建议考生先根据有限定的问题的限定范围找出相应的哲学原理。若考生实在找不出,可以从其他范围思考。
4.四个范围某个领域有限定:考生务必注意唯物论的哲学原理有物质观、意识观、实践观之分;辩证法的哲学原理有两大总特征、三大规律、五对基本范畴之别;认识论的哲学原理包括认识论、真理观、辩证思维方法;唯物史观的哲学原理主要包括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社会发展动力、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所以,考生做分析题时请注意四个范围内某个小领域有限定,否则按照四个范围作答不给分。请考生参考2009年34题(第一问,指出故事中所涉及的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并分析其内涵),命题人出题是进一步限定,考生只有回答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原理才能得分。
5.用某个原理或者某个原理内容的一部分去限定:如果用某个原理去限定,比如:从真理的具体性分析……;用辩证法关于度的观点说明……。此类原理是完整的哲学原理,考生作答时只须写出哲学原理的内容,然后结合材料用哲学原理分析即可。如果用某个原理内容的一部分去限定,考生只须写出此限定的哲学专有名词的定义,然后结合材料用哲学原理分析即可。
特别注意: 34题小故事如无限定,考生只需写出正确的哲学原理,即可得分。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原理总结
(一)唯物论
1.世界的物质性原理。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无论是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还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它们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这种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性,就是物质性。整个世界不是依赖于人的意识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世界的本原是物质。
2.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反作用于物质。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并对客观世界产生能动的反作用。
3.意识的能动性原理。
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第一,意识反映世界是自觉的、有目的的反映,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计划性。第二,意识不仅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反映现存事物,而且能追溯过去、推测未来,创造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具有能动创造性。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4.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理解和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钥匙。社会生活的实践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危机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马克思认为,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二)辩证法
1.矛盾的原理。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对事物的变化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5)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
①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指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3.辩证否定观的原理。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4.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人们只有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达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通过自觉活动能够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
5.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原因和结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两者互为因果。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2)现象和本质:现象和本质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方面,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
(3)现实和可能:现实和可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把握这一对范畴的方法论意义,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4)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5)内容与形式: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三)认识论
1.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2)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两种效果:第一,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可使实践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二,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遭到失败。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首先,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其次,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升华,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为理性认识。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世界上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往往感性之中有理性;世界上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往往理性之中有感性。
3.实践和认识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原理。
所谓具体的统一,是指认识、理论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相适应。认识、理论要根据具体实践不断地补充、丰富和完善。所谓历史的统一,是指认识、理论要同不断发展的实践相适应,要根据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落后于实践。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与无限性原理。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人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由于客观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5.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
真理和谬误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
6.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7.真理的具体性原理。
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的具体性是任何指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8.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9.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原理。
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人的需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是否能实现价值的满足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另外,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满足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
(四)唯物史观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
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首先,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最后,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继续发展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原理。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需要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及其方向。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当它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4.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的原理。
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意愿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顺应程度。
5.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中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的原理)。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首先,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再次,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最后,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及作用,又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6.个人、普通人物和历史人物。
社会历史发展是无数个人合力作用的结果。唯物史观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不是否定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而是要具体地分析个人及其作用的性质、大小以及个人与群众的关系,以使每一个创造自己历史的个人,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按照个人对社会历史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普通个人属于人民群众范畴,他们对社会发展都有或大或小的贡献,其总和构成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
历史人物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过重大作用的人物。历史人物对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始终起着一定的作用,有时甚至对历史事件的进程和结局发生决定性的影响,但不能决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任何历史人物,特别是杰出的政治人物的出现,都体现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在历史人物中,对那些反映时代要求,代表进步阶级或阶层利益,对社会发展起显著促进作用的代表人物,称之为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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