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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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四川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康四川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健康四川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全面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四川建设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三)调整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将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积极争取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在川招生计划,支持部属院校将医学类优势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进一步完善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政策与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考生填报医学类专业。

  从2018年起,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所有中、高职院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至2023年停止招生。届时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后招生。严格控制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中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控制在2万人以内。

  根据行业需求,控制发展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年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内,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开展护理专业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鼓励高职院校拓展护理专业专门化方向,为健康养老产业培养人才。支持高职院校发展公共卫生、药学、康复、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相关专业。

  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鼓励部属院校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适度控制省属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申办医学类专业。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卫生类高校全面加强学位点体系建设和高水平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水平。

  (四)深化改革,提高院校教育教学水平。

  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2018年起,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院校须设置全科医学教研室,其附属医院(含非直管)须设置全科医学科,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大力推进医学类“质量工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实施卓越医生和卓越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分类推进不同类型医学院校医学教育改革。规范临床实习管理,统一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制定完善准入制度,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完善以执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学校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育人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高校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完善学位授予标准,推动高校进一步探索学位论文完成形式。严格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临床医学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5—8个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健全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师遴选、备案和激励机制。加强临床教学师资建设,完善临床医生进入教编机制,并予以教师资格认定。

  加强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编制医学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制定统一的培训及考核标准,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对所有教师进行5年一轮的业务培训。

  (五)分层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行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全面实行省级监督管理和培训基地过程管理信息化。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带教师资教学能力。完善培训结业考核办法,优化全省统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模式,建立一批满足需要的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保证培训学员“出口”质量。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

  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和配套制度,对基地认定与监督、师资建设与激励、培训考核、招录管理、学员管理、培训保障等进行规范。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机衔接,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调整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毕业后医学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鼓励临床医师多渠道提高学历层次。

  (六)创新模式,全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立足于全员全机构覆盖,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改革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供给侧改革,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指南,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教育效果考核。建立远程教育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规范发展远程教育,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可及性与便捷性。改革医务人员临床进修模式,2018年起实施全省统一的临床医生进修制度,不断提升临床服务专业化水平。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建立培训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和培训学员考核授分机制。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从项目申报至学分发放全程信息化,强化对医疗机构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健全制度,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完成地方属本科医学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序推进高职高专医药卫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支持条件成熟的医学院校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医学院校及举办医学类专业的高校应成立教育质量评估部门,加强教育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

  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资格。

  (八)优化结构,促进医学人才供需平衡。

  根据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人才需求,推进医学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支持新建本专科高等医学院校,扩大优质医学教育资源。科学制定省级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涉医类院校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院校开设医学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涉医专业的招生规模及结构,优化医学院校学科专业结构,科学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加强医药卫生专业设置的前置审核,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机遇,按照“按需招生、以用招生”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教育、中医药等部门之间的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加强人才需求、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编制的调研论证。加强对专业设置与就业状况的监测预警,在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安排中充分体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九)突出需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统一规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根据需求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生全科医生培训率达到90%;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和诚信管理政策,立足本土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疗卫生人员,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十)传承创新,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学科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有效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面覆盖,师承教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承指导老师、名中医、拔尖中青年中医师、学科带头人、临床(基础)优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中医药教师队伍的培养,实施“川派中医药杰出人才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制度,分层次培养符合中医药发展要求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

  (十一)强化协作,加大医学教育帮扶力度。

  主动对接东部支援省(市),搭建“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结对帮扶关系,优先将民族地区医药卫生类学校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组织省内优质医学院校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重点办好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现有的医药卫生类学校。支持优质高职院校与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中职学校联合开办5年制医药卫生类专业。按照国家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支持我省入选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的医学院校推进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辐射带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省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

  (十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落实公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州)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医学重点学科、紧缺人才专业和课程,重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等。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相关学校要统筹各项经费,切实加大对医学教学科研等的经费投入。

  (十四)完善激励政策。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层和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向全科医生和到农村地区就业的人员倾斜。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完善职称晋升办法,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政策,并将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在有条件的大型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总量和专业结构限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各项政策,不断优化卫生人才队伍。

  (十五)强化追踪监测。

  根据各地医疗卫生发展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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