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聘教师劳动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合同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
临 聘 教 师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及约定。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自 年 月 ____日至 年 _月 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劳动纪律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上,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职责按学校教师岗位职责和学校工作制度执行。
第四条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工作岗位调整后,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安排乙方新的工作岗位后,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给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纪律应在签订本合同前明确告知乙方,乙方确认清楚知悉甲方的制度和纪律要求,并表示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批评、教育和奖惩。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执行国家、省、市和番禺区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其职业特性与岗位情况,由甲方统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及按规定享受待遇。 第八条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待遇由合同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合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组成。每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采取按月发放形式,于每月25日前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甲方按照乙方所聘工作岗位职责完成的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其考核结果和在岗时间,结合甲方制定的考核分配方案确定。发放时间由甲方视本单位公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和乙方聘期长短确定。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病、事假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公办教职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岗位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其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参照在编公办教职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若乙方需要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具体部门或负责人)之日起为准。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应聘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本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五)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开具考核证明。
第六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三条 因甲方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乙方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后15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因有第十二条第(三)项第2点、第3点、第4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在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争议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有关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等制度,不管是在本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公布的,均自动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议定;不愿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解释清楚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已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乙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自身计划生育调节,接受相关检查(如按期查环查孕),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乙方拒绝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被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五) 。
(六) 。
(七)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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