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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审计》考点: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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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三章审计证据
【知识点】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重点)
(一)考虑管理层要求是否合理
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询问原因,并对其理由的恰当性和合理性获取审计证据。
(二)如果管理层要求合理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提示】针对应收账款(存在认定)未回函项目的替代审计程序,见教材P216(2017年教材修订了该内容):
【链接】对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如果未收到被询证方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
(1)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回的货款,值得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不能仅查看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而是要查看相关的收款单据,以证实付款方确为该客户且确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相关;
(2)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单、发运凭证等文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收入确认条件和时点,确定能够证明收入发生的凭证;
(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如有关发货、对账、催款等事宜邮件。
(三)如果管理层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
1.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提示】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请链接教材P413表19-1。
2.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考虑: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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