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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2017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7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7〕361号)精神,2017年我县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支企工作,现将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县选支农、支教、支医和支企共招募高校毕业生150名,其中:“三支”70名(不含计生加分专项指标)、支企80名。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静宁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因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30日;
(二)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楼就业服务大厅;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静宁县2017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一份。婚迁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的毕业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三支”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并在支企选项栏中填写“愿意支企”字样,否则不能参加支企人员对接招聘。
(四)报名费用:这次选拔招募“四支”人员考试,考生不缴纳报名费等考务费用。
(五)准考证领取: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北楼就业大厅领取。
(六)加分政策: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计生加分后总成绩达到“三支”录取分数线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指标予以录用,不占用“三支”人员指标。
四、组织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
(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50分。
五、录用上岗
(一)支农支教支医岗位
1.确定拟录用人员。县选“三支”人员成绩公布后,“三支”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录用范围)。
2.体检复审。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审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体检和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县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4.培训上岗。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相关专业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支教服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对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安排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除支教、支医岗位专业外,其他专业安排到乡镇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支农服务。
(二)支企岗位
1.确定服务企业资格。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所属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确定资格的企业要与县人社局、工信局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原支企服务企业还需提供2017年支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及核定表。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于12月5日前截止,县人社局、工信局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配支企服务人员指标。
2.选拔方式。在支农、支教、支医录取结束后,对报名时选择了支企项目的毕业生,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县人社、工信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洽谈,用人企业确定拟支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支企服务。县人社局对拟支企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支企条件的,取消其支企服务资格,依次递补。
3.对接招聘会时间、地点将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4. 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向各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五)支企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933-2528236
附件:静宁县2017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xls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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