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11-28 14:57:30 绍兴招警浙江招警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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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其中:110处警(1)类6人、110处警(2)类5人、巡逻处突(1)类12人、巡逻处突(2)类8人、其他执法辅助类7人、监管场所类9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巡逻处突类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25日9时 -12月3日15时。

  网址:http://wx.sxga.gov.cn/weixin/weixin/auxpolice/web/recruitment.jsp#。

  报考人员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改报;为竞争择优、优中选强,同一岗位计划招聘5名以上、10名及以下的,需达到1:2开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10名以上的,需达到1:1.5开考。因报名人数不足,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计划招聘职位。取消职位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2月4日0时-12月6日6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地点:滨海公安分局治安(巡特警)大队二楼(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海滨路10-12)。

  时间:12月8日8:30—12:00

  (三)笔试

  时间:2017年12月10日 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中学(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南门城外55号)。

  考试范围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分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试

  普通类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巡逻处突类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入围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见附件2)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分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1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相应的招聘

  附件下载>>>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doc

  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力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doc

  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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