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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其中:110处警(1)类6人、110处警(2)类5人、巡逻处突(1)类12人、巡逻处突(2)类8人、其他执法辅助类7人、监管场所类9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巡逻处突类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25日9时 -12月3日15时。
网址:http://wx.sxga.gov.cn/weixin/weixin/auxpolice/web/recruitment.jsp#。
报考人员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改报;为竞争择优、优中选强,同一岗位计划招聘5名以上、10名及以下的,需达到1:2开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10名以上的,需达到1:1.5开考。因报名人数不足,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计划招聘职位。取消职位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2月4日0时-12月6日6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地点:滨海公安分局治安(巡特警)大队二楼(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海滨路10-12)。
时间:12月8日8:30—12:00
(三)笔试
时间:2017年12月10日 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中学(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南门城外55号)。
考试范围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分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试
普通类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巡逻处突类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入围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见附件2)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分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1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相应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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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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