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三法》考点:国际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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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三法》考点: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

  (二)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1.国家的四要素

  2.国家的类型(判断哪些为国际法主体,哪些不是)

  3.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自保、平等、管辖——四种管辖权及相互关系)

  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及协调

  4.国家主权豁免(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豁免的放弃)

  5.国际法上的承认

  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对新国家的承认(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对新政府的承认:(原因:基于革命或政变)、原则:有效统治原则

  6.国际法上的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

  【例】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三)国际组织

  1.特点、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多数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

  2.联合国(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等,重点为大会和安理会的职权及表决制度)

  3.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特点和性质

  【例】以下关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A.它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B.它是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组织

  C.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D.它是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专门领域的国际组织以及一般政治性、军事性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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