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参考答案:(判断) 对。
解析: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1.11.4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确定性等;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基本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签订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前会计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等;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如有);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等。
公司销售、供应依赖于单一或者少数重大客户的,如果与该客户或者该几个客户间发生有关销售、供应合同条款的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交易、合同价格、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等),应当及时公告变动情况及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的影响。
二、深市主板和沪市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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