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4)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法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首次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且将“八议”人律的是《曹魏律》

  B 《泰始律》中相当于近现代刑法总则的篇是“刑名”和“名例”

  C 首次将“名例”作为总则,列为首篇的是《北齐律》

  D 该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是《北齐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的修改: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最后,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性上进了一大步。A项表述正确。

  (2)《晋律》又称《泰始律}或“张杜律”,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因此,B项不正确,在《泰始律》中尚未出现“名例”律,正确的应该是“刑名”和“法例”。

  (3)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由此,CD项正确。

  2.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 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 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考点] 涉外合同关系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由于后一法律相对《民事诉讼法》来说应视为特别法,因此,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此,A项错B项对。

  出口合同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其所应适用的准据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应注意的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部示范法。当事人选择该示范法的规则,可以视为是将其中的规则并入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这属于缔约自由的范畴,我国法律对此没有限制。因此,C项是错误的表述。

  本案例中的运输合同应视为一项涉外合同,其当事人可以约定该合同的准据法或其他的适用规则,不必非得适用中国法。《海牙规则》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内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虽然中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海牙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本案的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是不准确的表述,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李某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 劳动者黄某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又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其不能继续进行工作

  C 劳动者张某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 女职工厉某在哺乳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A

  【解析】:

  [考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奶条、第剖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可以判断,本题中只有A项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4.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 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 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 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答案】:C

  【解析】:

  [考点] 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 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5.2000年12月,赵县一中在由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平房6间,原本打算用作学生宿舍,后因校方企图多方营利,便将这批住房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并收取租金,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 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B 将此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给军事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C 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

  D 此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案】:A

  【解析】:

  [考点] 土地出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故本题应选A项,考查的是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连接在一起转移的制度。而所谓划拨与出让均是针对土地而言,土地收益不能流失,而房屋归个人或集体所有则不受影响。

  6.下列哪种情形中不能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A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B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C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D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1/10的

  【答案】:D

  【解析】:

  [考点] 市场支配地位的椎定

  《反垄断法》第19条第1、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D是正确选项。

  7.2006年7月20日,法国甲公司给广州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大米数量200吨,单价 CIF广州800美元,总值160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信用证方式付款,请电复。”广州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法国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广州乙公司认为法国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3个月装船

  C 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 该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

  [考点] 要约的实质性改动

  实质性改动,指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争端解决的改变或添加不同条件。实质性的改动为拒绝要约,并构成反要约。对交货时间的改变是实质性改变,故本题中合同没有成立。

  8.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 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 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 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考点] 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

  秘书长人选由安理会向大会推荐,并且在表决时与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一样,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该推荐人选产生后,还需要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所以C项正确。

  9.中国和加拿大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中国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 中国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加拿大法是无效的

  C 中、加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 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D

  【解析】: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排除了一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补偿贸易不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列,故A项错误;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故B项错误;采用了 CIF术语只是在费用负担和风险划分方面适用贸易术语的规定,而不是排除公约的约定,故C项错误;公约适用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货物买卖合同,故当两公司的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时,该公约不适用,故D项正确。

  10.有关各级人大常委会,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各级人大关于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子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 人大常委会监督权

  参见《监督法》第4条、第 18条、第25条和第33条的规定。

  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A项正确。

  第1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由此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审查本级人大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B项是错误的。

  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项是正确的。

  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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