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采购合同

  一项工程从开始到建成,中间必须要无数的材料去堆砌,灯饰也是其中的一种,那么灯饰采购该怎么去写合同呢?下面请看出国留学网编辑为你整理的“灯饰采购合同”,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灯饰采购合同【一】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 方: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乙 方:

  建 设 方:

  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公章):

  工程总承包部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灯饰采购合同【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 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型号,规格。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订于

  灯饰采购合同【三】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首付款,甲方开始向乙 方供货。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保金,期满一年,甲方如无违约,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 5 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

  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3 年;

  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维修或更换。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灯饰采购合同【四】

  买方: 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卖方: 器材经营部

  签订日期:二零      年 十二 月

  采 购 合 同

  买 方: 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卖 方: 照明器材经营部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保证货物质量,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附:(此合同总价为到买方指定项目现场卸车入库交货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及工具、手续费、设备运杂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卖方应于20   年1月 10 日前将设备运至买方施工现场。如遇买方原因,交货时间顺延。卖方应以传真形式告知买方发货清单,运输方式等。以便买方作好收货准备,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交货地点: 市 区 大厦工地 施工现场(具体联系人待货物发运前买方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

  4. 制造商及原产地: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5. 包装运输和防护措施

  应按由最终用户批准或认可的设备包装运输方案对产品进行恰当的包装,使设备受到有效的保护,适合长途运输,使不受潮湿、剥蚀、变形等或其他形式的损坏。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同时应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如便于吊装、搬运等。

  6. 备件供应

  各种备件应单独包装、单独装箱,包装箱外面应写明“备件”字样,并说明所装备件详细清单。备件发送至最终用户指定的地点。卖方会同最终用户一起开箱、验收、交货。若有损坏、短缺、误发货,卖方必须负责更换、补齐,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7. 铭牌及各种标志

  每项设备都应有铭牌或标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

  b-制造商的名称以及成品的系列编号;

  c-重量、外形尺寸等。

  8. 运输费用负担: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均由卖方承担。

  9. 质量保证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全新的产品,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材料和工艺制成,在质量、规格、性能上完全达到国家及行业的最新标准,并保证系统能在当地环境下安全、顺利地运行。

  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除了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故障、损坏等外,提供如下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对设备负终身有偿维修责任。工程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标准。

  为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卖方须给买方必要的工作配合和支持。

  10. 保险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卖方负责。在交货入库结束前,一切安全问题均有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1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30%,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后支付总货款的30%,安装结束后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二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12. 资料

  卖方须随产品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13. 安装和验收

  验收分为初验和最终验收。初步验收指买方会同卖方、最终用户、监理公司、安装公司共同验收外观、数量等,最终验收是指卖方所供设备安装结束后的行业验收。

  14. 专利

  买方将不承担任何因使用卖方产品引起的一切关于专利、商标或其它智力成果的索赔。

  15. 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格,应妥为保管,并在十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货物符合产品规定,但对验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6.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按期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同时,如因不能及时交货而影响买方的工程进度,卖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所交付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卖方所提供产品与合同规定品牌相符但实为假冒品牌时,卖方必须按假一罚十的原则对买方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卖方不能在约定交货期前完成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翻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卖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卖方逾期交货,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接到卖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买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7.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买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付款,则卖方将中止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买方履约为止。

  18.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事发当地有关主管机关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此类事由包括:水灾、雪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预料、控制、避免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

  19.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0.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盖章)

  代表人:

  地 址: 市 区 路5号 中心C座7层

  电话:

  签订日期:

  卖 方: 照明器材经营部 (盖章)

  代表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户: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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