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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8个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及特色专业
●17门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座落在长江之滨、青山湖畔、凤凰山下的校园规划占地2002亩,襟江带湖,含山蓄水,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8个本科专业。建有多个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62人,教授156人,副教授35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41人,硕士学位的565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磁湖学者”等特聘教授30人,湖北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2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校教学设施完善,其中湖师大剧院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被誉为“水上莲花”。
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稳居湖北省高校前列。学校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就业,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指导学生就业创业。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先进单位”。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招生省份 |
1 | 美术学 | 100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 陕西、甘肃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65 | 9000元/年 | |
3 | 环境设计 | 75 | 9000元/年 | |
4 | 产品设计 | 55 | 9000元/年 | |
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5 | 9000元/年 | |
6 | 书法学 | 25 | 9000元/年 | 湖北、安徽、福建、湖南、山西 |
7 | 音乐学 | 60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陕西、湖南 |
8 | 音乐学(作曲) | 5 | 9000元/年 | |
9 |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 20 | 9000元/年 | |
10 |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 35 | 9000元/年 | |
11 | 舞蹈学 | 28 | 9000元/年 |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陕西、湖南 |
12 | 舞蹈表演 | 22 | 9000元/年 | |
13 |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 | 20 | 9000元/年 | 安徽、江西 |
1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9000元/年 | 湖北、安徽、湖南、山西 |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报名考试要求
1.2018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2.因书法学专业湖北省并无统考,我校书法学专业2018年拟在湖北省承认湖北美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有意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在湖北美术学院校考网络报名时,务必选择“同时视作湖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2018年在湖北省的校考成绩”选项,否则不能被视作我校有效生源。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所有选择该选项的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及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合格线。
三、报考条件
1.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女1.6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男1.7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种类有: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高胡。
2.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女1.65米以上(教育专业1.60米以上,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男1.70米以上。
四、录取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外省录取规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4)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录取规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 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邮 箱:22317854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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