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备案表,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施工合同备案表
事项编码 | GJ-SP-0002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
事项分类 | 行政职权(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 |||
事项类型I | 即办件■ 承诺件□ 报批件□ | |||
事项类型II | 新办■ 变更□ 注销□ 年审(检)□其他□ | |||
特别程序 | 现场踏勘■ 专家论证□ 集体讨论 □听证 □其他□ | |||
办理主体 |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 | |||
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 |||
办理地点 |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 | |||
行使依据 |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受理条件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在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办理的项目 |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 2.施工合同备案表----------------------------3份 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 | |||
办理程序 |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受理-审核-局领导批准-发放审批结果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明细 | 序号 | 收费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
发具证照 | 证照(批文)名称 | 《施工合同备案表》 | ||
证照(批文)编号 | 无 | |||
份数 | 2份 | |||
有效期 | 年 | |||
服务表格 | 《施工合同备案表》 | |||
常见问题解答 | ||||
联系电话 | 68410600 | |||
监督电话 | ||||
在线服务链接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合同工期 | ||
结构层数 | 建筑面积 | ||
合同价(不含社会保障费) | 社会保障费 | ||
项目经理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站长意见: | ||
年 月 日 | 建设、施工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 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 |
扩展阅读:施工合同备案表基本概念
1、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答:《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请问为什么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要提交哪种担保保函?
答:目前,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要将业主支付保函及承包商履约保函同时备案。
根据《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建委发[2007]94号),建设工程合同担保保函实行保函原件集中管理。
5、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多少?
答:目前,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一次性担保,担保的额度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5%。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可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的担保金额应为该段工程合同价款的10%-15%。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与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相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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