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该化妆品给孙女士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侵权。孙女士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9.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合同的违约救济问题。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曾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曾某在支付12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项正确。
《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曾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0.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未经出租人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甲有权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即便是在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出租人乙没有经过出租人甲的同意转租给丙,就丙对墙面的损害,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甲没有同意乙转租给丙,且甲、丙之间也没有任何租赁协议,甲是房屋的所有人,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因此,C项正确。
本题中,甲、丙之间没有租赁协议,甲无权要求丙支付租金。因此,D项错误。
11.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是受托人,且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而非是以委托人甲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故甲乙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对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没有另外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由乙商行自己承担。因此,B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C项错误。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D项正确。
1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该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另外,受让人丙公司如果不知情属于善意的话,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B项说“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错误。
如果受让人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的话,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因此,C项正确。
1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题中,郝某是赈灾义演,虽然收取观众的费用没有自己占有而捐给灾区,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条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郝某演唱叶某创作的《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A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题中,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歌曲,应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知,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权即郝某和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当向他们支付报酬。因此,CD项错误。
1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AC
【考点】侵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留置权
【解析】选项A正确。小贝的足球在老马手里,小贝要求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小贝将老马花瓶打碎,老马要求小贝赔偿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选项D错误。自然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老马不能对足球进行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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