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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考试科目安排及录取方式
一、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
美术学类:素描(2.5小时,满分150分)、色彩(2.5小时,满分150分)
设计学类:素描(2.5小时,满分150分)、色彩(2.5小时,满分150分)
2.具体考试时间、考生须知见准考证。
3.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果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如发现考生在多个考点参加考试的,以时间上最后一次考试的成绩和所填专业为准。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
2.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学院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8年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美术学类及设计学类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文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只填写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美术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填报的志愿为美术学类的考生,设计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设计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志愿为设计学类的考生。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中选择其一,并填写大类下的专业志愿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6.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科目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录取时,各专业考生投档到我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须将文化成绩折算成750分满分后再计算综合分)。
8.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9.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其他说明
1.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8年4月13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其中录取到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学生,就业政策还须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4.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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