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音乐剧(歌舞)编创与管理),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艺术中专或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歌舞编创、教育及演艺艺术管理与传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内蒙古、黑龙江省考生按照本省当年舞蹈类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舞蹈类省统考(内蒙古参加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湖南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1)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2)基本功与特长展示(身体的软开度及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复试:(1)技能技巧(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 (2)考生按考官给出的音乐进行即兴舞蹈。
注:自选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150)分,即兴舞蹈(15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总分、技能技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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