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第一天上午初试笔试,下午复试面试。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笔试:(1)旋律写作(单声部旋律写作,对比单二段);
复试—面试:(1)器乐演奏(不限乐种,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2)呈交原创作品并演唱或演奏(歌曲或器乐作品任选,呈交作品不少于两首,并演唱或演奏其中任一首,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2、评分标准
(1)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2)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3)原创作品部分: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能夠正确把握音乐创作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內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满分300分,器乐演奏占50%,原创作品部分占5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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