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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18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是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计划在省外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92名。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省份专业 | 音乐学 | 音乐表演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
声乐 | 器乐 | 音乐表演 声乐 | 音乐表演 器乐 | ||
山东 | 7 | 4 | 8 | 2 | 2 |
湖南 | 10 | 4 | 7 | 3 | 3 |
山西 | 4 | 4 | 8 | - | - |
安徽 | 7 | 4 | 6 | 3 | 3 |
西藏 | - | 3 | - | - | - |
学制 | 4年 | 4年 | |||
学历层次 | 本科 | 本科 | |||
收费标准 | 5700元/生•年 | 18000元/生•年 | |||
所在学院 |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 |||
办学地点 |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 |||
备注 | 与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专业教学由郑州大学音乐学院承担 |
二、校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每生考试考务费100元。考点地址及考试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来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考试。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表声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专业均不能兼报,兼报成绩无效。
(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只招收主项为西洋乐器考生。
(六)我校音乐类专业只招收文史类(或艺术综合类)考生。
三、校考考试时间安排
以校考考试开始时间为序
省份 | 报名方式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湖南 | 网报 | 1月28日-2月18日 | 2月22日-2月23日 | 湖南师范大学 |
山西 | 网报 | 2月1日-2月3日 | 2月23日-2月24日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山东 | 网报 | 1月31日-2月21日 | 2月25日-2月26日 | 济南市招办指定考点 |
安徽 | 网报 | 2月25日-2月26日 | 2月28日-3月1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四、校考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1.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 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2项分别作为主项和副项,主项(80分)、副项(20分),满分100分。声乐需演唱一首作品,器乐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评分、专家组复评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备形体服。
五、校考合格名单公布
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项加副项)确定合格名单;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声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按校考专业主项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8年4月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录取规则
(一)山东、湖南、安徽、山西
1.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3.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成绩(主项加副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声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专业按校考主项成绩分别排队,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西藏
1.只招收文史类考生。
2.不组织校考,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西藏自治区音乐学类艺术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266
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 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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