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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18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分类考试报名
1. 报名资格
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4所高职院校。报考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勾选确认参加本科对口招生考试。
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8年2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以PDF文件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 测试时间
3.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点设在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 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通知》(皖招考〔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要求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要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测试等环节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音视频材料等归档备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半年以上。
5. 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卷。3月22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 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分类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考点须认真履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范流程,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7.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评卷
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退役士兵未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则不享受单独划线政策,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录取
1. 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24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5月1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3日-4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有关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努力实现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已立项建设的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这将作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有关考核的必备条件。
2. 科学制定方案。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总结分析几年来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优化实施方案。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细化完善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 “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对中等学校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控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合理便利。
4. 严格考试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对违规的考试工作人员、高校中学教职人员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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