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十

  2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22.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答案:C

  解析: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法律推理等。故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23.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C

  解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是错误的。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2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的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几种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25.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答案:D

  解析: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在法律与利益的关系中,利益处于主导地位。选项D弄反了法律与利益的主次地位,是错误的。

  26.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C

  解析: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一样,都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本案中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因此,选项C正确。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27.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D

  解析: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因此选项A错误;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属于住房的管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126条的规定,其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形下,首先适用法律规则。此侵权案件存在具体法律规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8.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褒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法律作特别规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不法取得”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不当得利之债;至于该物所致的损害,如果依法属于他人责任,当然不由其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如果让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承担本应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同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选项C错误。

  风险责任是指财物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并非财物致人损害责任。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当承担该缺陷商品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该商品致人损害的全部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29.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答案:A

  解析: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明显正确,不赘述。

  30.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瞻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B

  解析: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瞻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具体而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赌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子女瞻养父母,《宪法》第49条第3款、《婚姻法》第21条有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

  推荐阅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答案汇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司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