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运输承揽合同范本”,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运输承揽合同范本(一)
承揽方(甲方):
定作方(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违约责任:
6.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甲方须在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
(6)收货人。
(7)合同纠纷的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运输承揽合同范本(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_____定作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运输承揽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要求,必须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运速度,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进行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承包项目
_________土石方清运工程。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土方剥离、石方钻、爆、装、运,然后在碎石场附近平整场地进行堆放。
爆破技术要求:采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爆破,飞石水平距离不允许超过_________米,粒子运动速度(震级)不超过_________mm/s,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筑物和构造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工程量
土石方约_________万立方米。
第四条 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确保主体方量完工。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清运山体工程完工标准为:以黄海高程_________米(30厘米)。
2.在政府验收合格_________清运工程后,视为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
3.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偿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第六条 工程进度
按照完工时间测算,乙方必须保证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如乙方能够每月完成_________山体方工程量,甲方同意无息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支持乙方生产,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于工程所需的炸药、雷管、柴油的购买。甲方按照乙方书面委托直接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给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甲方保证及时划拨款项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
4.乙方清运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销售,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组织设备、生产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2.认真组织每天_________吨以上炸药量的爆破实施,及时将爆破石料清到海边堆放。
3.保证每天爆破两次,每月清运量不少于_________山体方。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使用或出售存仓角石时的货款中50%优先偿还甲方无息借贷工程款(具体借贷数额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数额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费用:①口岸办代收的边防、海关、卫检等有关部门费用;②国家资源费2%视政府要求交纳;③甲方员工办公费用:_________元/月。④乙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工商、税务、保险,安全等项目款项。(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税务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税务、安全登记事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低于_________元/m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存仓料按山体方计每立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违约,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存仓角石料_________元/m3的单价收回存场角石(但应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在三天内将_________及碎石场及各类石料无条件交给甲方,甲方接收后,再将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约定价扣除贷款部分后,分期支付给乙方。如经测量超出_________工程总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内自行拉走,否则视为放弃(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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