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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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

  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是指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的程序,涉及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及其动议成立条件。各国宪法对有权提出修改宪法动议的主体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宪法修改动议的提出作出专门规定并设立严格的条件,是当代宪法发展的一个共同热点。

  有学者经研究后认为,有权提出修宪动议的主体有立法机关、一定数量的立法机关成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一定数量的公民、地方立方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共八种。各国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无权提出修宪动议。一定数量的公民、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也是少数,最多的是立法机关及其成员。

  有学者认为,从各国宪法规定看,宪法修正案的提议主体有三种情况:

  (1)代表机关。由代表机关(议会、国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或者国会议员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2)行政机关。极少数国家宪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3)混合主体。混合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修改宪法议案的主体涉及多种性质的机关或组织。如国会、议员、政府、一定数量的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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