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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保证
概念 | 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 ||
保证合同 | 形式 | 应当书面 | |
主要内容 |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 | ||
担保范围 | 一般规定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 |
其他规定 | ○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
分类 | 单独保证 | 就单个主合同单独签订保证合同(一对一) | |
最高额保证 | 在最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同(一对多) | ||
保证人 资格 | 积极条件 |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
消极条件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保证人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 ||
保证 方式 | 一般保证 |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 |
连带责任保证 |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保证,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与责任变化 | 含义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保证人免责 | |
一般规定 |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 保证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 ||
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 2债务转移,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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