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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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合同担保方式保证

概念

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保证合同

形式

应当书面


主要内容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


担保范围

一般规定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其他规定

○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分类

单独保证

就单个主合同单独签订保证合同(一对一)


最高额保证

在最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同(一对多)


保证人

资格

积极条件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消极条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保证人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保证

方式

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保证,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与责任变化

含义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保证人免责

一般规定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

保证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

2债务转移,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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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保证合同

形式

应当书面


主要内容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


担保范围

一般规定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其他规定

○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分类

单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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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

在最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同(一对多)


保证人

资格

积极条件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消极条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保证人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保证

方式

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保证,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与责任变化

含义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保证人免责

一般规定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

保证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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