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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外国语学校2018年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9号)、《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对推荐保送资格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择优、规范、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确定2018届高三推荐117名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办法。
一、推荐原则
1.择优、规范、公开、公正。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学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品学皆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17名推荐指标,遵循本推荐办法及其程序,志愿优先,择优等额选拔推荐。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高三年级段长组成的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由教务处、德育处和高三年级班主任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长负责。
3.成立纪检监察小组。
三、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
2.高中阶段三年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各科合格,且至少有五个科目(含语、数、英)为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良。
5.身体素质合格。
四、限制条件
1.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荐。
2.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厦门外国语学校学生手册》各项相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不予推荐。
3.无故缺考学校期中期末及高三保送前阶段性考试任一科目者,不予推荐。
4.凡具有我校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必须承诺参加高等学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招生考试,不得因放弃而影响保送推荐名额计划的完成。
5.被拟录取的保送生不得无故放弃保送录取资格。
五、推荐程序
1.根据教育部部署,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在省教育考试院、本校门户网站及宣传栏发布《2018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
2.根据推荐条件和限制条件,依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按照科学民主的程序,面向2018年全体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等额选拔推荐保送生,拟于2017年11月底前确定符合教育部规定名额的117名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根据高校简章到达时间,及时发布各个高校招生简章和相关信息,供保送资格生自愿选报高校及专业。
4.根据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按照高校保送生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成绩加奖励分后的综合排名,确定报考各高校的推荐人选。
5.公示确定的推荐参加各个高校考试学生名单,并按高校要求,及时将考生报名材料寄送至考生相应报考的高校招办审核确认。4月15日前,将我校已被各高校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到福建省考试院。此类学生一经正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六、附则
1.已办理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保送资格生推荐。参加多伦多大学绿色通道遴选的学生,获得录取者不再参加本次保送推荐,未获得录取者可参加本次保送资格生申请。已参加保送推荐但尚未获知录取结果的,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已参加保送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未征得该高校或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
2.已被高校拟录取为外语保送生后,如遇属上述第四点限制条件前两款规定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保送生资格。
3.学校保送推荐工作在厦门市教育局、招考办的指导和厦门市教育工委纪委的监管下开展。推荐工作全过程须严肃纪律,排除干扰,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4.本推荐办法的解释权归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5.监督投诉电话:0592-6893287;6893280;电子邮箱:wgybgs06@163.com;信箱:山水楼一楼校长信箱。
附件:厦门外国语学校2018年推荐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及参加高校保送考试学生实施细则
附件
厦门外国语学校2018年推荐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及参加高校保送考试学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9号)、《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2017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特制定本校推荐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及参加高校保送考试学生实施细则。
1.必须满足保送生条件和本校推荐条件。
2.学生填写意向书。
3.按下列方案确定保送资格学生综合成绩排序。
(1)以高中三年英语、语文考试成绩确定保送资格生综合排名,方法如下:
A.每次成绩英语150分,语文150分,总分300分。
B.各次考试权重分别为:高一下学期期末考占5%,高二上学期期末考占15%,高二下学期期末考占20%,高三两次阶段性考试每次各占30%。
(2)奖励分(奖励分直接加入综合分):
A.表彰类加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1分(截止到2017年11月5日)。
B.竞赛类加分: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英语“希望之星”竞赛,省级及以上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
全国一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3分
全国二等奖4分 省级二等奖2分
全国三等奖3分 省级三等奖1分
在上述竞赛中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的可由学校特别推荐。
C.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奖励分:在高中阶段,参加由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管弦乐团、合唱团、舞蹈团团体赛并获奖。
全国一等奖1.5分 省级一等奖1分
全国二等奖1分 省级二等奖0.5分
全国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0.5分
D.小语种类加分:为鼓励小语种类学生学习多种语言,认真学好英语,特给予每一位小语种高起点班学生(六年皆在本校小语种班学习)加5分参加保送资格排名。
4.对符合条件自愿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资格的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择优确定本校当年外语类保送资格学生名单。
5.推荐报考各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依据:
(1)推荐保送考生必须具有本校保送资格。
(2)学生填报的志愿。
(3)按高校保送生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折算成满分300分并加入奖励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6.说明:
以上表彰类加分、竞赛类加分、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奖励分、小语种类加分同类奖励按最高一档奖励的得分计入,不复计;竞赛类加分不同科目可按最高级别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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