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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第三条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电子声像技术和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286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24名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少儿舞蹈方向):专业基础、舞蹈剧目、命题即兴、舞蹈即兴、才艺展示;
4.舞蹈表演:专业基础、舞蹈基本功、舞蹈剧目、舞蹈即兴;
5.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和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乐理笔试成绩×0.5)×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四)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七)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一)2017年12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8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8年3月8日-23日,网络报名;
(四)2018年3月30日,普高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3月31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五)2018年3月31日-4月1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六)2018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七)2018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2018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18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2018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一)2018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详细的考试内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如有调整,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zhaosheng.zj-art.com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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