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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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以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安防技术人员等实战型、应用型法治专门人才。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共建院校、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首家司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学院规划占地总面积约536亩,教学行政用房56431平方米、生均行政用房19.54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275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2.52万元,生均图书176.65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同时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住宿环境优越,均为四人间,配有独立的盥洗室和卫生间,可配备空调。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五条 培养适应浙江民航强省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的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岗位为航空安全员,即航空公司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主要职责为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安全,处置非法干扰事件及扰乱行为。

  专业开设主要课程为《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机舱防卫与控制》、《旅客异常行为识别》、《航空安全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职业礼仪》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

  2018年面向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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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净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3-185厘米;

  (2)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无色盲;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7)须满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标准。

  第六章 报考时间

  第八条 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3月14日—4月13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4日—4月17日

  (四)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18日

  (五)体能测试时间: 2018年4月19日

  (六)专业体检时间:2018年4月20日

  (七)综合面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

  第七章 报名流程

  第九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zjjy.com.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缴费方法在报名期间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否则报名无效。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18日现场确认时提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十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D-202室

  2.网络咨询:http://www.zjjy.com.cn

  3.电话咨询:0571-86878161

  第八章 测评

  第十一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7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400分(含综合面试和体能测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300分,学院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三门(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三门)等六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三《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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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体能测试各项目成绩按25%占比计入体能测试总分。

  第九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总分各组成项均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

  第十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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