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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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提前招生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助于学校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

  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保证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

  (三)成立提前招生考核专家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及内容,负责对各招生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成员由相关教学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考评专家。

  (四)提前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2018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

  (二)提前招生生源范围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址(http://zzzs.zfc.edu.cn )报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二)资格确认。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资格合格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资格确认。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三)综合素质测试。持本人身份证、《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简称“三证”)参加测试,且“三证”(原件)齐全。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

  五、招生

  (一)招生专业: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保险、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

  (二)招生计划:3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专业5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保险专业50名、会计专业25名、财务管理专业25名、市场营销专业5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六门科目高中学考等第要求:①B等级及以上不少于二个;②D等级不多于一个;③无E等级;④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4、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是必选科目。

  5、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顺序,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三门科目记分,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6、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取学考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

  7、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四)报名费:110元/生。

  (五)高中学考等第折算与综合素质测试

  1、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六门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方法如下,满分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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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生能力素质、专业学习适应性等。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组织: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实施测试,每个考评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为组长。

  (4)测试监督:专家组产生和综合素质测试过程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现场监督,并实行全程录像。

  (5)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六)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情形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220%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2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招生专业按招生计划220%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时,出现最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各专业考生参加资格确认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参加资格确认。

  3、考生总分 =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4、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2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

  5、招生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该专业拟录取名单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80%比例确定(比例换算后小数点按照整数位增加1名人数执行),不递补备录考生。

  6、2018年5月7日前,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总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2018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8、2018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18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2018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18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2018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18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2018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9、根据考生选择确认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2018年5月17日-30日,我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12日-3月31日16:30,网上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

  (二)2018年4月9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fc.edu.cn)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确认考生名单。

  (三)2018年4月13日8:30-17:00,考生本人现场确认。

  (四)2018年4月1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五)2018年4月21日,综合素质测试。

  (六)2018年5月6日,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七)2018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八)2018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九)2018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18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18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18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18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四)2018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五)2018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六)2018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七、纪检监察机制

  1、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信箱:1041790325@qq.com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八、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传真:0571-867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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