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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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5)

  一、简答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区别?

  2.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和区别。

  3.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异同。

  4.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5.简述撤销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6.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参考答案】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当事人为实现其利益而可以实施的行为范围。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的资格和前提条件。而权利是利用这种资格和前提条件获得的结果。(2)权利能力包括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仅指权利,不包括义务。(3)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自然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可转让或抛弃;民事权利中除人身权外通常可以转让或抛弃,也可依法被限制、剥夺。(4)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2.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区别:(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据自然人出生的法律事实而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基于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确定的。(2)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皆有之,而且一律平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未必人人皆有,就有者而言。其能力内容也未必彼此相同。

  3.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异同。

  答:相同点:(1)均系对失踪人做出的法律资格宣告。(2)均有保护失踪人利益和兼顾相对人利益的规范目的。(3)均须被宣告人下落不明。(4)均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5)均须人民法院确认和官告。(6)均适用特别诉讼程序。

  不同点:(1)宣告死亡有保护失踪人配偶、近亲属人身、伦理和心理利益以及继承利益的规范目的;宣告失踪则无。(2)宣告死亡的法定失踪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3)宣告死亡的公告寻找期间为1年,特殊情况下为3个月;而宣告失踪的期间均为3个月。(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在于终止失踪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5)宣告死亡须拟制失踪人死亡;官告失踪则无。(6)死亡宣告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失踪宣告被撤销则无此法律效果。

  4.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答:监护人的职责主要表现为:(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4)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

  5.简述撤销失踪宣告、死亡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之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亦相同。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6.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凡我国公民,不论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政治态度、宗教信仰如何,也不分种族、民族,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自然人不仅可广泛享有财产权利,而且享有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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