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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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习题答案(6)

  一、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特征。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有何特点?

  4.简述法人机关的种类。

  5.简述法人财产的特点。

  6.简述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7.法人设立须具备哪些条件?

  8.简述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情形。

  【参考答案】

  1.简述法人的特征。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如下:(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组织上的独立性;第二,财产上的独立性;第三,责任上的独立性。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答: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有何特点?

  答: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特征如下:(1)法人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2)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4.简述法人机关的种类。

  答: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不同的法人,其机关有所不同。一般说来,法人机关由三部分构成:(1)法人的权力机关,即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2)法人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权力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3)法人的监督机关,即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能得以实现的机关。

  5.简述法人财产的特点。

  答:法人财产是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其特点如下:(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6.简述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答: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法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是代表法人的,其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代理法人的代理行为。法人机关虽由自然人担当,但法人机关与法人机关的担当人是不同的。法人机关担当人的更换,并不是法人机关的变更。同时,法人机关的成员只有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才为法人的行为。

  7.法人设立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的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不同的法人,其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总的说来,法人的设立须具备以下共同条件:(1)有发起人或设立人,并且其人数还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须有法律依据,即所设立的法人在法律上有规定,是法律确认的。

  8.简述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情形。

  答: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1)吸收合并,即各个合并在一起的法人中一个法人的资格保留.其他法人的资格消灭;(2)新设合并,即各合并在一起的法人的资格均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是指由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包括:(1)新设分立,即原法人资格消灭,而分成几个新法人;(2)派生分立,即原法人资格不消灭,而从中分出几个新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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