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试题(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试题(二)
材料分析题
1.我原来在小学是个很爱提问的人,可每次提问都给否定了。记得有一次,一位语文教师在教古诗《春晓》时,我觉得有异议,就问老师:“老师说诗人春天好睡 觉,连天亮都不晓得,那他夜里怎么能听见风雨声呢?”这位老师不屑地说:“这有什么奇怪的?早上起床到外面看一看不就知道了?”当时我还要再问,老师挥挥 手让我坐下,环视一下全班同学,多少带有嘲笑的口吻说道:“大家说说看,是他对还是老师对?”同学们毫不犹豫地答道:“老师对!”当时我感到很尴尬,竟然 对自己的判断产生了怀疑。所以,到了中学以后,我很少提问,不像以前那样“炸刺”了。
问题:
请根据尊重关爱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蕴涵的思想观念,分析说明本例中教师的表现会产生什么危害?教师应该怎样对待这样的事情?
2.李某女儿李霞11岁,系某镇农村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退学赚钱,于是暑假期问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 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女儿的去向,有时还恶语相向:“孩子读不读书是我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查。
【参考答案】(1)该案例是对教师师道尊严的不良反应,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压抑或束缚学生思考和探讨问题的积极主动性,伤害学生的自尊和人格,不利于培养良好的师生
关系。
(2)教师对学生动脑思考、爱问问题在态度和行为上应给予肯定;以学生提出的问题激活全班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共同寻求合理的结论。这是新的师生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主体性。
联系案例展开论述。(略)
2.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考查。
【参考答案】(1)该案例中存在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 学;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法主体是李某及其邻镇的一个个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 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 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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