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文化宣传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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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基层文化宣传员管理制度1

  为了稳定镇基层文化宣传员队伍,加强宣传员队伍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基本职责

  1、按照宣传员网络应用管理平台任务安排,及时做好工作推进、图文上报等各相关工作的落实。

  2、抓好村年度宣传教育和文体运动,督促村两委抓好“大喇叭”、定频音箱的播放。

  3、具体抓好村全年的升国旗仪式,村级宣传文化阵地和文体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村级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等。

  4、负责本村文化产品的入户发放工作。

  5、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和业务培训。

  6、完成市委宣传部、镇宣传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管理办法

  1、基层文化宣传员由各村推荐后由镇宣传办统一上报市委宣传部,后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确定,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放聘书,原则上聘期为3年。

  2、各村要对基层文化宣传员建立完备的人员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负责的具体片区等,并将人员档案报镇宣传办备案,各村对日常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

  3、各村不得随意对人员进行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镇宣传办申请,由镇宣传办向市委宣传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及时变更相应的人员档案,做好各类补助的移交工作。

  4、基层文化宣传员实行直聘直管,由市委宣传部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直接下达宣传工作任务。

  三、补助标准

  为切实调动基层文化宣传员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基层文化宣传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进行补贴。其中,2000元作为绩效考核补助,依据考核办法进行发放;1000元作为开展工作通信补贴,为每人每月补助话费80元。

  四、考核办法

  1、各村要根据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和镇宣传思想工作重点,制定基层文化宣传员全年工作计划,并报镇宣传办备案,再由镇宣传办统一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2、镇基层文化宣传员考核由镇宣传办进行具体考核评价,以平时掌握及查阅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综合打分。

  3、基层文化宣传员的考核实行10分制,9分以上(含9分)为优秀,8分以上(含8分)9分以下为良好,6分以上(含6分)8分以下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基本工作分值为:“九个起来”活动开展情况2.5分;各类惠民文化产品发放情况2分;各类政策宣传情况1分;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掌握情况1分;外勤助手、易信宣传群任务完成情况2.5分;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1分。

  4、基层文化宣传员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宣传员工作情况进行每月或季度的通报。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年底确定每名宣传员具体得分情况。

  五、奖惩办法

  基层文化宣传员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补助挂钩,每扣0.1分即扣除20元补助津贴,直到绩效考核补助扣完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1、各类会议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次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旷到一次扣1分。

  2、按照市、镇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及时上传图片、文字资料,晚报一次扣0.2分,不报一次扣0.5分。

  3、常规性工作督查,每通报一次扣0.5分,上级抽查通报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完成市委宣传部、镇宣传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一次扣0.5分。

  5、工作中创出新经验、新做法被镇及镇以上单位认可并推广的将予以适当加分。

  6、迎接市级以上检查或调研,未出现任何问题的适当加分。

  7、全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文化宣传员,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6分以下)的宣传员,不予发放本年度绩效考核补助。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宣传员,镇党委将通过市委宣传部予以解聘处理。

  六、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宣传办负责解释。

  乡镇基层文化宣传员管理制度2

  社区文化建设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整体推进基层文化建设,我区将聘请有一定专业艺术水平的文化辅导员与社区结对,定期、定员、定片深入社区进行文化艺术辅导、培养社区文艺骨干,指导、策划、组织和参与开展社区各项文化活动。为健全社区文化辅导员工作,制定社区文化辅导员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文化辅导员工作应当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民间艺术,学习和借鉴一切优秀文化艺术,促进社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二、担任社区文化辅导员的条件

  (一)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艺创作、艺术编导、民间艺术、端砚制作、工艺创作等方面有专长、肯奉献、高素质的人员。

  (二)善于辅导、组织群众参加文化活动,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三)自愿为群众文化工作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社区辅导员主要工作

  (一)落实文化站长、文化辅导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文化站长、文化辅导员交流活动。定期举办社区文化辅导员培训。

  (二)根据本区群众的文化特色与水平,文化辅导员在所辖街道和社区,负责策划、指导、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高社区群众综合素质,发挥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深入生活,努力创作,在社区中大力推广体现时代精神、有一定艺术水平、具有浓厚地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

  (四)在社区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担任文化艺术的培训或指导。

  (五)经文化部门或文化馆、站聘请担任社区文化活动的评委或裁判。

  (六)参加省、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区文化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七)文化馆负责对社区文化辅导员工作进行日常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各街道、镇文化站为社区文化辅导员开展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

  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人员,自愿或同意作为社区文化辅导员的,由区文化局进行资格审核,登记造册,并由区文化局正式行文聘任、颁发证书。

  四、社区辅导员的考评

  (一)文化馆每年将社区文化辅导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开展活动内容、时间、效果等书面报告报区文化局汇总、备案。

  (二)社区文化辅导员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期满后由聘任部门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可以续聘,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社区文化辅导员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以及有其他影响社区文化辅导员声誉行为的,由区文化局进行解聘。

  (四)文化局将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社区文化辅导员评选活动,检查各社区文化辅导员工作的管理及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工作情况,在社区文化辅导员中,评选出 “优秀社区文化辅导员”,文化局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对优秀社区文化辅导员所在的文化站及社区予以通报表彰。

  乡镇基层文化宣传员管理制度3

  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4、 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馆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六、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指导村级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市文化部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在市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在市文化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文化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个小时,并建议开放时间尽可能地改为下午、晚上开放。

  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工作人员要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该室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4、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5、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6、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7、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按操作规程关闭电脑、电源,关好门窗,注意安全。交接班时,要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登记。

  九、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1、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2、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3、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室内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读者要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要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如有丢失、损坏图书及超期未还者,要按有关规定索赔。

  3、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半年定期清点一次。

  4、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书刊排架要准确整齐、便于检索。

  5、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6、负责搞好室内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

  (三)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1、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2、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收回借书证、退还全部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30天,逾期每册交逾期费0.5元/天。如图书损坏或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4、图书阅览室图书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十、多功能活动厅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7、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9、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10、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十一、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

  1、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当保障文化站的正常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并列入县乡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要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2、设立农村文化专项扶持引导资金,扶持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用于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3、鼓励社会力量和农民兴办乡镇文化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文化站捐赠设备、资金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层阵地,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有规范地遵行各项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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