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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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考生在3月1日-3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2、考试费:80元/人,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3月23日 09:30--17:00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1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招生简章或附表。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2、面向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考试形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考生入学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满分值为3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二十条 考核时间及费用: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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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总分"的方式,按 "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试满分值的60%。遇到同分点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3、中职毕业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考核(校测)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英语。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杜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传真号码:0731-82804947

  电子邮箱:my_jjs@126.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传真:0731-82763278

  电子邮箱:mz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com/

  招生网址:http://zs.csmzxy.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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