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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2408
办学层次:专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位于省会石家庄市,与共和国同龄,现有三个校区,校本部位于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北院位于石家庄市学府路77号,东院位于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学院隶属于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学院被批准为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拥有52个招生专业,其中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和园林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法律事务专业实训基地,设有国家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秘书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站。
1.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取得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考空中乘务、空中乘务(安全检查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以上两个专业。(面试安排详见学院网站)
(3)表演艺术(航空服务方向)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162-175CM;考生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双眼矫正视力C表0.7以上。
(4)旅游管理(国际邮轮高级助理方向)专业由河北锦航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培养。
(5)电子信息类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
其它专业详见学院网站。
2.考试安排、录取结果公布
(1)考试安排
各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关考试类牵头院校招生实施方案,以大类承办院校公布实施方案为准。
(2)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hel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3.录取规则
(1)考试成绩采用各考试大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2)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考试一类、考试四类、考试十类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数、语、外成绩录取;报考考试二类、考试五类、考试八类、考试九类、考试六类中网络新闻与传播、文秘(高级商务助理方向)专业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数、外成绩录取;报考考试六类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商务方向)专业的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外、语、数成绩录取。
(3)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4.免试录取
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7]22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报考我院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考生需于3月12日至17日持相关证件(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详见学院网站)到学院提出申请。
5.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情况
(1)学费5000元/年/生,表演艺术(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生,住宿费500元/年/生。
(2)个别专业涉及校企合作的及其它费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3)奖助学金情况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学期/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生。
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此外,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资助。
6.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7.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0311—87115208、87115207、87115522、87115533、871151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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